历史人物类图书出版
专业承接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图书出版业务,图书出版种类涵盖文集、小说、企业书籍、绘本、画册、专著等。提供专业的策划、封面设计、排版、校对、编审一条龙出版服务。高性价比是我们出版业务的特点,在保证出版质量的前提下,以低于市场平均价格的费用,出版您的稿件,志在成为人人都出得起书的出版商。
图书出版最终的元素就是字里行间的字与符,那在出版之前,我们对文字都有什么要求呢。1、汉字字体:宋体、黑体、楷体、仿宋体。可以说这四种字体是其它所有字体的基础。2、字母字体:称“西文“,分为正体、等线体、斜体三种。3、数字字体:正体、斜体、等线体、黑正体、黑斜体等。
第一,符合市场需求的企业形态。无论是投资方式、治理结构还是内部管理机制,现代出版企业都是典型的适应市场经济活动要求的企业化组织形态。
自2003年以来,经营性出版社开始了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确立市场主体地位为目标的改制,到2008年底,大部分地方出版社和一部分高校出版社完成了企业化改制,有的还进行了股份制改造,其中两家出版集团成为上市公司。据最新报道,到2009年9月,全国应转企改制的472家出版社已完成284家。[注释]全国应该转制的出版社与转制相配套的出版社的劳动、人事、分配等三项制度改革也随之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治理结构、人员安置、身份转换等问题也逐渐得到解决。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开列的时间表,到2010年底,所有出版社将全部转制到位,否则自动退出市场。传统上,我国出版社一般按图书出版过程的业务需要,分设编辑、出版(或称印制、生产)和发行(或称销售、营销)三个基本业务部门,同时建立为保证这些业务工作进行而设的财务、人事及其他管理职能部门。一些规模大、出书范围广的出版社还单设纸张材料部门、新产品开发部门等。机构层次一般为二级或三级。在转型过程中,各出版社的组织结构都在不同程度上有所调整,在未进入新世纪以前,“主要趋势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环境要求和出版社由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的转化”[注释];近10年来,随着出版社企业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出版社的组织结构发生了更加深刻的变化。传统图书营销,专注于直线性图书展示,既图书为单一媒介,将图书视为一种纯粹的知识载体,没有正视其产品的特性-----没有深入发掘其市场性。同时,又深深地将读者误引入一个购买陷阱,图书营销效果大打折扣。书评、书摘、或新书介绍都是传统营销的“经典”之作,名家书评,名人推荐的标签曾经引导过一波波消费潮流。但是进入新的资讯时代,越来越多的出版商走入营销的误区,更不知道如何建立,完善新的营销方式。传统图书营销方式向新营销模式转型已成为必然。新媒体竞争已经进入新纪元,而我们步履蹒跚的刚刚跨过门槛,推门而入所见的现实,除了眼花缭乱的新技术以外,就是不断涌现的并购与资本竞合,随着3g在国内启动,数字出版产业新技术的导入和与原有业务的结合跃升为在新的平台上推动商业模式创新的动力,并促进产业机制发生变化。这无疑给出版商带来更大的挑战。web2.0提倡互动,在于创造双向沟通机制,从屈辰晨对出版业的观察,产业链至少已经可以转化为“作者—出版社—读者”的整合模式,出版业借助网络的双向沟通建立反馈机制是最具实效的价值,与传统书业价值单向传播相比, ugc(用户创造内容)制造了平等的参与机会,改变了内容模式和传播模式。当然,这是为出版社创造商业价值的初始驱动力。
著作权常识
1.著作权与著作权法的概念
著作权(版权):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对其所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核心:人身权和财产权)
著作权具有无形性、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和可复制性。
著作权法:确定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并提供保护,调整因创作、传播、使用作品而产生的各种利益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立法依据:宪法)
2.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作品的范围
(1)文学作品(小说、诗词、论文、散文)
(2)口述作品(演说、授课、法庭辩论)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3.著作权人与作品著作权归属
著作权人:(1)原始著作权主体:1)直接意义上的作者 2)视为作者的组织
(2) 继受著作权主体:通过继承、遗赠、转让等方式或者在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下依法取得著作权的自然人或组织。国家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成为继受著作权主体。
著作权归属:个人单独创造的归个人,两个或两个以上作者合作创作的归合作作者共有。
4.著作权的权利种类及其保护期
权利准备:
(1)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2)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变权、翻译权、汇编权
保护期:三种
(1)无限期保护(适用于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2)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适用于发表权和财产权),单独作者的作品,截止该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的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3)首次发表后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未发表的不受保护。
5.出版单位对著作权人权利的尊重
(1)依法尊重作者的人身权利: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品许可。
(2)依法尊重著作权人的财产权利
1)明确作品使用方式和所涉权利种类
2)使用作品及时支付报酬
6.著作权的许可使用
许可:著作权人暂时、有偿地允许他人使用一项或多项财产权(最常见复制权和发行权)
7.著作权限制的概念和具体方式
概念:著作权法对于著作权的具体形使所作的一些限制性规定。
方式:
(1)合理使用: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支付报酬,但应指明作者姓名,作者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最常见的几种: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而使用已发表作品(不能用于营利目的)
2)为学校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而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发表作品(不能用于出版发行)
3)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而在作品中适当引用已发表作品(不可构成作品主要或实质部分)
4)为报道时事新闻在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发表作品
5)媒体刊登或播放其他媒体已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
6)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7)将中国作者已发表的汉语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8)将已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2)法定许可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发表作品(如果作品著作权人实现声明不许使用,就不能使用)
2)报刊转载或作为文摘、资料刊登(相互转载、摘编只限于报刊之间并应当说明名称和期号,报刊和图书之间不能相互转载,如果作品著作权人事先声明禁止则不许,最初登载作品的报刊无权禁止其他报刊转载、摘编)
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
8.侵犯著作权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1)停止侵害 2)消除影响 3)赔礼道歉 4)赔偿损失(实际损失不能确定,法院判决50万以下)
(2)行政责任:1)行政处罚的方式: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没收材料、工具、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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