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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大洲律师

2019/9/18 20:44:56发布219次查看

聚会后车c祸死s亡不一定构成工s伤
原告诉称理由:苍某按照摄影中心安排,参加了该摄影中心组织的集体用餐等活动,在乘车返回单位途中发生车c祸死s亡。苍某系因参加摄影中心组织的员工建设活动而死s亡,符合《工s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工s伤认定情形。
被告辩称理由:被告调查得知,事故当晚的聚餐是摄影中心实际经营人孙某的丈夫董某为答谢朋友而组织的,聚餐不是摄影中心的公务活动,摄影中心工作人员是下班后自愿参加。餐后,董某的朋友邀请就餐人员唱歌,包括苍某在内部分人员的参与完全是个人自愿,与摄影中心更无关。因此,苍某并非因单位公务发生交通事故,不属于《工s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s伤认定范围。
无效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情形有哪些?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的方式强迫职工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上签字的。
(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不符合实际情况
(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约定的条款不符合法律规定,侵f犯职工权益。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的方式强迫职工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上签字的。
(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不符合实际情况
(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约定的条款不符合法律规定,侵f犯职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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