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按照国家质监总局要求,以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集贸市场、各大超市、商店及街道社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进行执法检查。对宾馆、饭店和酒楼等大量生产加工月饼且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经营单位,仅限在经营场所范围内销售,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月饼生产加工厂点,登记造册,并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及时移交工商等部门依法取缔;对已售出的使用回收和变质馅料加工月饼、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及违法使用添加剂的产品,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从重从快处罚,在吊销已取得的许可证的同时,一律责令召回;对过度包装和非法搭售其他商品的,一律禁止出厂销售,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禁止上市并列入“黑名单”,在媒体上进行曝光;违反《月饼》(gb19855——2005)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依法查处;对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伪造质量标识等违法行为,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依法从重处罚,已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依照有关程序吊销其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