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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勤钟锐文:教育企业赴港上市税务挑战与机遇

2024/1/14 16:08:41发布25次查看
本文共3074字,预计阅读需8分钟
1月26日,由i-edu主办的“教育产业投资香港峰会”圆满落幕。从税务的角度来看,新版《民办教育促进法》各项条款中,哪些和我们相关,未来对于新民促法的改变,有哪些地方对我们有利;我们将面对哪些挑战,需要做什么样的准备;已经上市的民办学校怎么处理,如何选择?针对以上问题,德勤审计税务合伙人钟锐文给我们做了深入的分析。
德勤审计税务合伙人 钟锐文
一、教育资本当下面临的契机及趋势
(一)新版《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主要修改
2017年9月1日,新版《民办教育促进法》正式实行,对相关条例进行了较大修改。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来说,主要关注3个重点:按照新民促法第19条,区分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对于营利性民办学校来说比较简单,有利润就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对于选择成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就需要考虑:一方面按新民促法第38条其收费标准受政府监管和规定的用途使用;但另一方面依新民促法第47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民办教育面临的机遇及挑战
机遇:新民促法的修订明确了教育作为一个行业的地位,以及民间资本投入和退出的可能性。新民促法及其相关细则,并不涉及对外商投资相关的vie结构的约束,教育企业仍可通过vie架构,将学校取得的收入转移至境外上市主体,成为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挑战:学校可能面临性质转变问题,且各地税务局对于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处理及执行口径可能不尽相同。
继新民促法生效后,部分省、市相继出台了当地的具体实施意见。
在这些已发布的实施意见来看,湖北、上海、甘肃、浙江、辽宁、安徽、河北比较明确要求非营利的学校经免税资格认定后才可享受免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而河南和吉林也要求遵循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
如果学校选择的是非营利的学校,需要考虑这个学校赚得的学费到底有没有全部用在学校里面。有可能一个非营利的学校,有些收入并不是完全符合免税的,或者收入的用途并没有完全用在学校或教学相关上。这种情况下,对这些不符合免税规定的收入和相关费用要区分出来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由于新的民促法在各地执行上会否不一致, 如部分地方会要求非营利性的学校进行免税资格备案后才能满足免税条件, 有些地方则可能还没有这要求。 这对未来非营利性的学校申请香港上市时,可能面对联交所提问其免税是否合规的问题时难以解释。所以非营利性的学校需要跟其主管税务局做好沟通。了解能否进行非营利性学校免税资格备案,并取得备案确认。如果没有取得备案确认,企业需要考虑其它替代方法解释其税务处理是否合规。
从联交所的角度看,如果学校是需要缴税却没有缴税,可能会质疑管理层诚信的问题。而诚信的问题会影响上市审批。
(三)已上市民办教育集团的相关税务情况
上图是目前已通过vie架构在香港上市的教育集团相关的税务情况。
已经公开上市的民办教育集团,全部要求合理回报的有2家,全部不要求的有3家,有1家选择部分要求合理回报。
从学校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来看,已经公开上市的民办教育集团,有一家是全部缴纳的,三家是部分需要缴纳的,另外有2家是没有缴纳的。
另外,在红筹架构下,集团通常会利用其在国内的wfoe和学校进行一系列交易安排。wfoe选择在哪里设立好,是否有税务优惠是关键因素。例如:wfoe是在西藏,中西部的开发区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15%,地方同时给出优惠政策,免除地方税,那么最终税率是9%。如果选择了这个安排,未来财务预测里的有效税率可能因为利润转移,其有效税率可能从25%降到9%-15%之间。
在新的民促法之下,民办学校选择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和wfoe应选择在哪个地方设立,这些都是需要详细分析的。如果要享受免税处理,还需要先了解当地的实务才可决定适当的处理方案。
二、ipo过程需重视的税务问题
(一)国内企业赴港上市主要模式
1、h股上市
如果民办学校集团不想搭建红筹架构,可以直接采用h股方式,但是h股要经过国家层面审批,时间表不好把握。h股上市的优点和缺点分别如下:
优点:
(1)无需搭建红筹架构;
(2)国内证监会审核流程已大幅简化,现主要为合规性审核;
(3)原个人股东无需移民以转换身份。
缺点:
(1)在向香港联交所递交上市申报文件前,仍需事先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准;
(2)内资股为非上市股,不能在香港联交所直接流通;
(3)增发须先由中国证监会审批批准,且每年只可增发一次。
2、红筹上市
红筹上市是指以境外(如开曼、百慕大及bvi等)所设特殊目的公司作为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主体的上市方式(含vie架构),本质上是离岸公司赴港上市,实操中各集团的具体架构有所不同。其优缺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优点:
(1)适用法律更易被国际投资人接受;
(2)审批程序包括后续再融资的程序均较为简单,时间较快;
(3)上市前原股东的股权在上市时即实现全流通(除非有限售承诺);
(4)整体税负较低。
缺点:
(1)将企业的权益重组注入海外拟上市公司时涉及的监管较多;
(2)原个人股东可能需要移民实现转换身份。
3、红筹架构下的vie安排
由于外商投资学校受广泛监管及多项限制,集团下的外商投资企业(wfoe)可与境内学校(并表附属实体)订立一系列合同安排。据此,其有权从并表附属实体取得绝大部分的经济利益,实现上市需求。
(二)税务是能否成功上市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
1、ipo对税务合规性的严格要求,包括:
第一、税务风险、税收对经营成果的影响等均是近年证券监管部门的关注重点;
第二、税务内控是健全企业内控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历史遗留的税务问题可能直接影响上市的进度及结果;
第三、36个月内未因违反税收、海关及其他法律、行政规范受到行政处罚,是主板上市必要的条件之一。
2、税负及税收监管对企业上市架构搭建及重组的重大影响,包括:
第一、企业重组过程中,税法相关规定对股权变动产生的收入与计税成本将产生重大影响;
第二、跨境架构搭建过程中,对境外壳公司的限制与税务合规性要求;以及各类税收协定关于境外税收抵免对架构的影响;
第三、上市架构的搭建及重组过程中合理的税务优化安排可以帮助上市企业控制税务风险,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提高税务效益;
第四、税法对于转让定价及跨境关联交易合规性规范及关联交易申报的要求。
(三)税务是上市后企业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
1、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帮助企业有效控制税务风险,包括:
第一、重大经营决策的税务风险管理;
第二、日常经营的税务风险管理;
第三、税收争议与协商。
2、上市后的运营与扩张的涉税管理
第一、股利分配时的税务成本;
第二、兼并、转让及退出的便利性及税务成本。
3、转让定价安排
第一、良好的全球化转让定价策略,将有助于实现集团/股东收益的最大化;
第二、如何满足各国对关联交易安排的合规及监管要求是关键。
三、企业上市前的税务合规性考量
(一)上市预备阶段常见的税务问题
第一、少报收入和虚报开支;
第二、税务合规的不足导致少计应纳税款及滞纳金;
第三、不当的发票管理;
第四、关联交易的不合理定价;
第五、过分依赖与税务人员的关系;
第六、少代扣代缴雇员或主要股东的个人所得税;
第七、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合理运用。
(二)新民促法下教育企业常见税务问题
新民促法下,教育企业内存在的常见的税务问题大致可列举如下:
第一、变化中的税收优惠政策未充分利用;
第二、业务安排不合理导致整体税负过高;
第三、学校与wfoe间利润转出安排产生的关联交易风险。
(三)税务问题的清理措施及考量
为确保学校不会有严重的税务问题阻碍上市过程,教育企业集团可考量以下清理措施包括:
第一、进行税务健康检查;
第二、建全税务文档的保存系统;
第三、处理有错、漏的申报税项;
第四、规划未来合规、合理的架构-投资控股 / 融资 / 运营 / 利润汇回 / 重组与退出 / 股东财富保障 / 股票期权或相关计划;
第五、税收协定、特殊行业/项目的税务优惠适用性的复核。
最值得期待的第三届i-edu教育产业投资峰会将于3月30日、31日如约而至。届时来自全球范围内近500位高规格嘉宾将隆重出席。通过跨界高峰对话,前瞻教育产业发展新趋势;通过深度思想碰撞,预见教育投资新机会!
1、优先抢占权:
抢占2018年i-edu俱乐部vip会员, 仅限100席;
2、重磅邀请权:
2018年3月30-31日北京峰会优先邀请权;
3、华丽加入权:
【i-edu教育产业投资人俱乐部】
【教育上市公司大佬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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